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于2018年5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8]852号文注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存在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
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定期开放运作风险以及发起式基金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
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
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
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
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包括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政府支持
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
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
后10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
制。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9、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0、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只对“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第十四
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的“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新,以
上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7月12日,其他内容未作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4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4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54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6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07
第一部分 绪言
《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航瑞景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
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航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
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
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的对
应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
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
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7、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5至10个
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
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如在开放期内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
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
期时间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
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5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类别
5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类别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2、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本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
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63、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设立日期:2016年6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联系人:蒋莹
电话:010-57809526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49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持有股份55%、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4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
程中明确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
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经营管理人员
的聘任和解聘。
公司成立监事会,由1名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和2名职工监事组成。监事
会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彦伟先生,董事长,1975年3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历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郑州嵩
山营业部电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结算存管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结算存管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财务副总监,现担任中航
证券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工会主席。2019年7月起担任航证科创投
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2月30日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洪正华先生,副董事长,1966年1月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学专业。曾先后供职于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关
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016年6
月至2020年12月,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30日起,
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刘建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1964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
济学硕士,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中信银行总行(清算中心)、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自2020年7月1日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兼副董事
长。
杜鹃女士,董事,1979年10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
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曾先后任职于中国电子进出口陕西分公
司、华夏银行西安分行、华夏银行总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至今,任职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资本市场总部总经
理。2020年12月23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许华杰先生,董事,1978年1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士,毕
业于北京工商大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专业。曾供职于北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4月至今,任职于北京
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北京首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京西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首颐医疗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颐至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北京首颐德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北京创业公社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静态交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侨创兴业房地产经纪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智投汇文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首钢产业转型基金
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坚石宏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
表、北京首济同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坚
石天汇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自2021年3月29
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叶芊先生,董事,1984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
业于英国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供职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
商会、中国贸促会驻香港澳门代表处、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2017年9月至今,任职于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总经理、董事。现兼任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并购事业
群执行委员、董事、北京首新晋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派代表、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长宝佳集团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专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京冀天成(北
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新车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自2021年3月29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范立夫先生,独立董事,1972年10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博
士,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历任东北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
2011年7月晋升为教授,现任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兼任铁岭新城投资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高教学会社会
科学科研管理分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大连市金融学会监事职务。自2020
年12月9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宝文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博
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自1989年毕业至今,在中央财经大
学工作,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信息系副主任、科研处处长等职,现担任中央财经大
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山东华软金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7月1日起兼任中
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钟宏武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4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管理学博
士,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曾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
济研究所,2011年6月至今,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
员职务,兼任中国社会责任百人论坛秘书长。自2020年7月1日起兼任中航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主席
杜洋女士,1988年5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美国里海大学
会计学专业。曾供职于Ernst & Young LLP,2017年3月起,加入北京首钢基金
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尽职调查与业务推动部高级经理、并购重组委副总经理、投资
并购事业群医疗行业组副总经理。自2020年7月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3、监事
陈俊洁女士,1991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学。曾供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2019年3月加
入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从事合规管理工作。自2020年7月起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
4、职工监事
韩丹女士, 1986年5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双学士,毕业于北京服装学院
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曾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东方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9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事务部
副总监。自2018年1月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侯臻先生,1983年1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数字通信硕士学位,毕
业于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数字通信专业。曾供职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自2017年1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
自2020年3月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5、高级管理人员
杨彦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