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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hsqh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21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
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T2写字楼1001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黄霞
联系电话:0755-8898217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会议咨询电话:400-620-6608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终止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1月9日,即在2022年11月9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qh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21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授权效力的确定原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自行出具了有效表决意见的,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或没有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2年11月21日)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
2、本次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霞
联系电话:0755-88982171
传真:0755-88982169
网址:www.hsqhfunds.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联系人:丁青松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
4、见证律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特别提醒投资人注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将进入清算程序的风险。
2、本基金将于2022年11月22日起(含当日)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安排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6608(免长途话费)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终止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终止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于终止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二:
《关于终止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于2022年11月22日起(含当日)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安排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拟将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赎回、转换转出和转托管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投资者在暂停接受赎回、转换转出和转托管申请之前已经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和转托管申请,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正常的清算交收。
(3)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第二条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根据基金合同的“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将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进行沟通,制定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在拟定议案前,基金管理人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准备。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3、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附件三:
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qh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11月21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恒生前海中证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进行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基金账号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默认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所做的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3、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