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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
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交元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重新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仍为2023年12月7日。本次大会表决投票时间2024年4月16日起至2024年
5月2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4年5月22日,
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
决进行了计票,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深圳市深圳公证
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共计707,423,451.47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41.60%,达到重新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707,423,451.47份基金份额同意,0.00份基金份
额反对,0.0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
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0.9
万元,公证费0.8万元,合计为1.7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4年5月22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
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24年4月16
日在《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
件《关于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
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及修
改基金合同方案的说明》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
要进行了相应修改和补充。前述法律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获《关于准予南方交元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0号文)。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获得通过之日(即2024年5月22日)起,原《南方
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修订后的新的《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修订后的新的《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南方交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