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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2021年11月4日起调整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根据前述事项,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调整管理费率的要点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1.5%调整为1.0%。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 《基金合同》原表述 《基金合同》修订后表述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对应《基金合同》正文修订内容进行修改。
三、《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章节 《托管协议》原表述 《托管协议》修订后表述
十一、基金费
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
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
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按规定更新《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11月4日起生效。
2、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