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永
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永赢嘉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237,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
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为自 2019 年 4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 17:00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
金合同》等的规定,本公司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进行了统计,计票结果如
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
额共计为 997,395,552.9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19 年 4 月10日,权
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07,299,730.07份)的99.02%,超过了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
合同》规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其中,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 997,395,552.90 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0份,
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 0%;弃权份额为
0 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 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
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以上,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9年5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
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伟欣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
产承担。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
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15,000.00
公证费 10,000.00
合计 25,0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于2019年5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基金管理人已相应修订《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永赢嘉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更新了《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
文件将一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
同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嘉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