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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睿嘉债券C份额)(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7月27日
送出日期:2023年7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睿嘉债券 基金代码 006071
下属基金简称 银河睿嘉债券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6403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6月1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蒋磊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8年6月14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6年1月2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品种选择策略;3、动态增强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图中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6月14日生效。本基金自2018年9月13日起新增C级且份额为零,自2019年
11月1日C级进入份额,生效当年非完整自然年度;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
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天 1.5%
7天≤N<30天 0.1%
N≥30天 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1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因此,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类品种,需要承担债券市
场整体下跌的风险。
2、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的风险、未知价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
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5月24日《关于准予银河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58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
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400-820-0860]
1.《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银河睿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