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0年12月3日起,对旗下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前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招募说明书》中的“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对本基金原赎回费约定如下:
“2、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赎回费
T〈7日 1.50%
7日≤T〈30日 0.10%
T≥30日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且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为30日)。”
二、调整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2、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赎回费 T〈7日 1.50%
T≥7日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我司对上述基金赎回费率调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上述调整事项,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一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