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12月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中信建投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请募
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中信建投同顺量化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7号),注册日期为:2020年3
月4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5月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
中。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组合管理与风
险控制,力争实现长期超越标的指数的业绩表现。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
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
“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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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
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此外,
本基金以1元发售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份额净值跌
破1元发售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2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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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前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73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9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1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24
中信建投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 前言
《中信建投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信建投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中信建投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
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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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信建投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信建投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信建投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信建投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信建投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信建投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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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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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销售机构: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信建投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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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标的指数:指中证500指数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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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额类别
58、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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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 座17、19 层
邮政编码:100010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成立日期:2013年9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3〕1108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杨露露
电话:010-59100288
存续期限:永久存续
股权结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55%、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占25%、江苏广传广播传媒有限公司占2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蒋月勤,男,1966年12月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成都电子科技
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长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委会委员、董事
总经理,兼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金强,男,1971年12月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电子科技大学硕
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夏证券沈阳分公司经管部副经理、中信建投证券沈阳分公
司总经理、中信建投证券北京东直门中心营业部营业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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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中心营业部营业部经理,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邹舢,男,1978年1月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
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三峡总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科员、
中电投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预算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中电投集
团财务部资金处主管(主持工作)、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
部总经理兼董事长办公室主任等职。2017年4月进入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工作,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兼战略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部长(主
任)。
周艳丽,女,1972年3月生,中国国籍,汉族,民建会员,南京大学硕士
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财务资产部副主任,现任江苏省
广播电视总台(集团)财务资产部主任。
袁野,男,1976年12月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德国特里尔大学
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德国HVB银行卢森堡分行产品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监、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中信建投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工董事、兼任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
胡家勇,男,196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中南财经大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南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现任中国社
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家社
会科学基金评审组专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组专家、全国科技名词审定委
员会委员、经济贸易名词审定委员会副主任。
王军,男,1980年1月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中国农业大学博
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讲师、中国农业大学MBA
教育中心党支部书记、财新智库特约研究员、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袁冬梅,女,1966年10月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北京大学分校
法律法学专业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曾任北京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
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中信建投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现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佟岩,女,1977年11月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北京理工大学管
理与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理工大学专业学位联合教育中心副主任,
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分会理事,入选北京国资委外部董事人才库。佟岩女士是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伦敦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 London)访问学者,
中国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
助对象,在专业领域主持国家基金课题3项、教育部基金课题1项,发表A类
CSSCI期刊、SCI论文和EI论文多篇。现为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易诚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2、监事会成员
陆亚,女,1966年2月生,中国国籍,民主党派人士,中国人民大学硕士
学历。曾就职于中国人民大学教务秘书、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分析员、京
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华夏证券业务主管等,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首席风控师、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董事总经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慧,女,1982年1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6月进入航天
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曾入选财务公司行业专业人才库。现任航天科技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与法律部副部长、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周琰,女,1983年7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
历。现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金融投资中心投资部业务一部主任、中信
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张全,男,1979年6月生,中国国籍,民主党派人士,中国人民银行研究
生部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承销部、债券销
售交易部、资本市场部,曾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特定资产
管理部负责人等,现任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建投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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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淼,女,1978年1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央财经大学本科学历。
曾就职于华夏证券北京三里河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
清算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清算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办公室,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职工监事。
谭保民,男,1984年2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
历。曾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营业部客服经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基金筹备组注册登记会计、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清算部高级注册登
记会计,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委员、运营管理部行政负责人、中
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