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00% 金额申购,单位:元
赎回费 N 1.50%
7天≤N 0.50%
N≥30天 0.00%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75%将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
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将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5%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C 0.30%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
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须了解并承受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
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1、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偏离的风险;2、基金投资组
合收益率与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偏离的风险;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4、指数编制
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5、成份股停牌的风险;6、量化选股模型失效的风险;7、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8、国债期货投资风险;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10、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风险;11、存
托凭证投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北京仲
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
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cfund108.com][客服电话:4009-108-1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