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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
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请募
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中信建投同顺量化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7 号),注册日期为:2020 年 3
月 4 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5 月 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
中。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组合管理与风
险控制,力争实现长期超越标的指数的业绩表现。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
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
“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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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
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
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此外,
本基金以 1 元发售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份额净值跌
破 1 元发售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11 月 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截止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500 指数。该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主要如下:
1、指数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
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3)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
值排在前 30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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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样方法
(1)在样本空间中剔除沪深 300 指数样本以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
300 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
除排名后 20%的证券;
(3)将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前
500 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
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 前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6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8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9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3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4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46
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
第一部分 前言
《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
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
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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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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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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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信建投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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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标的指数:指中证 500 指数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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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8、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额类别
59、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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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7、19 层
邮政编码:100010
法定代表人:黄凌
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3〕1108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武菲菲
电话:010-59100288
存续期限:永久存续
股权结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黄凌,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夏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析师、高级业务董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业务董事、总
经理助理、债券承销部行政负责人,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
委员、机构业务委员会主任、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联席主任,兼任中信建投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金强,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夏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东北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总经理、北京东直门中心营业部总经理、北京安立路中心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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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丁建强,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市公安局
党校教师,北京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门总
经理助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监、法律合规部行政负责人、
首席律师,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法律合规部行政负责
人,兼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高翔,中国国籍,群众,太原机械学院(现中北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东
深圳蛇口新欣软件产业有限公司开发一部高级程序员,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电脑部副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建
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兼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
工董事,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方俊才,中国国籍,群众,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南方证券郑州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北海国际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江南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重庆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零售业
务部总经理,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胡家勇,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南财
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兼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审
组专家,全国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委员,经济贸易名词审定委员会副主任。
王军,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农业
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讲师、MBA 教育中心党支部书记,兼任中信建投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新智库特约研究员。
袁冬梅,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市对外经济律
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现任中共北京天达共
和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顾问/律师,兼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佟岩,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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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与经济学院专业学位联合教育中心
副主任,兼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分会
理事,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易诚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2、监事会成员
陆亚,中国国籍,民主党派,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京房信托
证券营业部会计主管,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研发部兴业分析师,京都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部注册会计师,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主管等,现任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兼任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许立芳,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历。曾任华夏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部业务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执行总
经理等,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执行总经理,兼任中信建投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
司董事。
张全,中国国籍,群众,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承销部、债券销售交易部、资本市场部,中信建
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元达信资本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基础设施及
不动产投资部行政负责人,兼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元达信资
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谭淼,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央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华夏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三里河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交易清算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交易清算部、总裁办公室,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人,
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
工监事。
谭保民,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美国杜兰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银
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营业部客服经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
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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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会计,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清算部高级注册登记会计,现任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委员、运营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兼任中信建投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黄凌,现任公司董事长,简历同上。
金强,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简历同上。
高翔,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工董事,简历同上。
方俊才,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工董事,简历同上。
朱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监,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
记、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鹏先生,哥伦比亚大学统计学硕士。曾任中财期货分析师、LCM
Commodities 研究员、CIBC World Market 期权交易员、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
化投资副总经理、中金睿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副总经理、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投资总监、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指数与量化
投资部负责人、总监,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行政负
责人、基金经理。2020 年 5 月起至今担任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3 月起至今担任中信建投量化进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7 月起至今担任中信建投量化精选 6 个月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 6 月起至今担任中信建投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 7 月起至今担任中信建投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 10 月起至今担任中信建投红利智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金强,简历同上。
栾江伟,北京协和医学院药物分析学硕士。曾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一部行政负责人、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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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紫光,大连理工大学工学硕士。曾任江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研究部研究员,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行政负责人、
基金经理。
谢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曾任中证金融研究院博士后,
从事资本市场研究工作,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研究员、权益投
资部总监,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二部行政负责人、基金经理。
许健,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硕士。曾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投资主办、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经理,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
行政负责人、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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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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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
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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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
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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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
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
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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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日期:1995 年 10 月 25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4,820,546,829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俊文
联系电话:95548-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成立于 1995 年 10 月 25
日,前身是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于 2003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并于 2011 年 10 月 6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业务许可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限
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
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
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
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2014 年 7 月中信证券成立托管部,并于当年 10 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4
号),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开展基金托管业务以来,公司严格切实履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信证券逐年加大托管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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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系统建设投入,构建智能化客户服务体系,持续研发创新基金托管服务。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信证券设立托管部,管理并具体承办基金托管业务。托管部下设市场服务、
产品设计、估值核算、托管结算、投资监督、跨境服务、客户服务、金融科技、
风险管理、综合管理等团队。部门员工均具备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并具有多
年金融从业经历,核心业务岗人员均已具备 5 年及以上相关业务经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部门员工共计 149 人,具备 3 年以上托管业务相关从业经验的占
80%以上。
吴俊文女士,现任中信证券托管部行政负责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及
应用学学士,2000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担任中信证券清算部执行总经理,主
要负责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以及自营投资业务的业务运营管理工作,2014
年 7 月起任中信证券托管部行政负责人。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信证券于 2014 年 10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获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中
信证券自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秉承“忠于所托,信于所管”的宗旨,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依靠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运营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切实履行资
产托管人职责,为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
二、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中信证券保证托管业务运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建
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运作流程化、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
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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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和人员;
(3)有效性原则:建立对内控制度及其执行的监督、评价、反馈和完善机
制,保证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4)审慎性原则:托管业务各项业务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
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风险发生的源
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6)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
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7)独立性原则:托管人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
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
制度的检查、评价小组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小组;
(8)相互制约原则:托管部的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中信证券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规章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以及高效。
主要制度包括《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办法》、《中信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密工作管理办
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清算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产保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基金托管业务从业人员管理
办法》、《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
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通过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做到业务分工
合理、业务运行和操作流程化、技术系统完整独立、核心业务相互隔离以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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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以便勤勉尽责的履行托管义务。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涉及托管项目、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
算和资产估值、投资监督、信息技术系统等重要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基金托管
人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
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同时为了保证和验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中
信证券定期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开展相关审查与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财产
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
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
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
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
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等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
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编写托管人年度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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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法定代表人:黄凌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9 层
传真:010-59100298
联系人:贾欣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
网址:www.cfund108.com
(2)网上直销
直销网站:www.cfund108.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网址:www.bankcom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网址:www.cmb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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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55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孙琪虹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陈佳瑜
网址:www.nbc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5)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董张丽
网址:www.bj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6)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陈臣
网址:www.9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58-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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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富卓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CHENZHENG JAMES
联系人:孙博文
网址:www.xinland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8)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庞文静
网址:www.jinjiwo.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03-5811
(9)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网址:www.huilinb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849
(10)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高新区)湖滨路 109 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
心 26 层 1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高新区)湖滨路 109 号瑜赛进丰高新财
富中心 26 层 1 号
法定代表人:赵鹰龙
联系人:潘庆
网址:www.urain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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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851-88235678
(1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联系人:刘鸣
网址:www.tx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0-555
(1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王笑宇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13)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海航万邦中心 18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海航万邦中心 18 层
法定代表人:Giamberto Giraldo
联系人:高赞
网址:www.yitsai.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3303
(1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1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黄欣文
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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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1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徐超逸
网址:www.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1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1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1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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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李珍珍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2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2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海洋
网址:www.5irich.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2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网址:www.sn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23)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丛瑞丰
网址:www.zz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2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于伟伟
网址:www.hc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2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海银金融中心 4 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李卓南
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26)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6 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杨家明
网址:www.niuniu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6-7531
(27)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冠捷大厦 3 层 307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冠捷大厦 3 层 307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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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2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
法定代表人:宋晓言
联系人:马烨滢
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2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兰敏
网址:www.66liantai.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30)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网址:www.taixinc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3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联系人:李关洲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3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33)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www.pytz.cn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3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程晨
网址: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3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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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联系人:邱香香
网址: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3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网址:www.hgccpb.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3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网址:www.jnl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38)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骏
联系人:陈龙鑫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3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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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秀
网址:www.yiba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40)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103-2 办公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 号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联系人:江辉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4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王悦
网址:www.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4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陈章添
网址: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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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4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鸿安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4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网址:www.cmschina.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4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
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4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刘秋菊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51、4008-8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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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4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马静懿、孙秋月
网址:http://sd.citic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4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付婷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5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5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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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5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
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李佩钊
网址:www.ciccw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5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付佳
网址:www.18.cn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54)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徐晓霞
网址:www.lc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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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5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联系人:秦泽伟
网址:www.e-chinalife.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5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闵若晗
网址:http://fi.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法定代表人:黄凌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7 层
电话:010-59100230
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传真:010-59100298
联系人:谭保民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3277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薛竞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郭蕙心
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 2020 年 3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67 号
文件准予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20 年 4
月 20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共募集 272,396,616.24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4,189 户。
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20 年 5 月 9 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
经登记机构确认的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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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原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