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1]月[1]日证监许可
[2018]1773号《关于准予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
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
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
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0月31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
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
本基金托管人复核。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4
第二部分释义.................................................................................................................................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31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40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4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4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54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67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69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71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7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83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90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9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6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1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37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39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42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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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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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山西证券超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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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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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或接受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期货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注册登记
管理细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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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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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
基金单位份额的价值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6、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而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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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成立时间:1988年7月28日
法定代表人:侯巍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复[1988]31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35.8977亿元人民币
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24,908,792 31.34%
2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59,958,616 10.03%
3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99,268,856 5.55%
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2,805,220 1.47%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5,030,681 1.25%
6 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吉金投-稳赢2号投资基金 44,788,100 1.25%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陆股通) 37,680,186 1.05%
8 郑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34,321,745 0.96%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3,926,510 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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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 22,100,000 0.62%
注:截止到2020.9.30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侯巍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任山西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5年2月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10年9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4月至今
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8年2月至2014年12月历任公司党委委
员、党委副书记;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增军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9年3月至2015年5
月,在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2015年5月
至2016年7月,在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科技信息部总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财务审查委员会副主
任;2016年7月至今在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兼财
务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兼任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监事会主席,山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
李华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1995年7月至2002年3月在太
钢集团财务处成本科从事会计工作;2002年4月至2008年6月担任太钢集团计
财部成本管理室科长;2008年7月至2011年9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
公司计财部副部长;2011年10月至2017年7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
公司计财部部长;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2016年10月至今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8
月至2018年10月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太原钢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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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山西太钢能源有限公司、
太钢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太钢(天津)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太钢(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西晋煤太
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2018
年10月担任山西太钢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0月至今任太原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山西太钢不锈钢精密带钢有限公司、天津太钢
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8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
夏贵所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6年11月至1998年1月任山西通
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1998年1月至2000年8月任山西通宝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2001年11月至2004年3月任山西通
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4年3月至2008年2月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会计师,2008年2月至2010年7月任山西国际电力配电管
理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10年7月至今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部经理(期间:2014年2月至2017年3月任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党委委员职务),2016年5月至今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
5月至今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6月至今任山西国电置业有
限公司董事;2010年8月至今任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2月至今
任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3月至今任晋能环保工程有限
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山西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
今任晋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2018年5月至今任晋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山西灏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朝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朱海武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澳洲资深会计师。2000年1月至今,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担任合伙人。
2014年10月至今,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容和平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1年6月至2010年6月任山西大学
商务学院副院长、教授;2011年5月至今任山西工商学院副院长、教授;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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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至今任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蒋岳祥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5年12月至2009年3月任浙江大
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院长助理;2009年4月至2013
年7月,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2009年4月至今任浙江大学
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年7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5年8月至今任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怡里先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2008年2月至2013年3月任山西证券
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6年5月任山西证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0年2月至今担任山西证券党委委员;2010年4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董事会秘
书;2011年8月至今任山西证券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山西中小企业创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山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4年6月至今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0月至
今任龙华启富(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山证并购资本投
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5年2月至今任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担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1月至今
任汾西启富扶贫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8
年7月至今任山西国投创新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代表;2018年8月至今任山西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8年12月至今任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山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3月
至今任公司职工董事。
2、监事会成员
焦杨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2010年2月至2014年12月
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山西国
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审计风控部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山西金
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6年6月至2018年2月任山西金融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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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主席、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2月至今,任山西股权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11年5月至今
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郭志宏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
济师。2012年5月至2015年3月,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2017
年1月至2019年1月任山西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
1月至今任山西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山西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董事长;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王国峰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5年3月至2015年3月,任长治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2015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长治
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2017年10月至今,任长治市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