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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人保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人保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决定从2023年10月23日起对人保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同时,由于本公司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公司相应修改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 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基本方案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0.60%/年调整为0.30%/年,本基金托管费率由0.20%/年调整为0.10%/年。
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章节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与税收
修订前表述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1198号20层、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
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
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
日期顺延。
修订后表述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1198号20层、21层、22层、25层03、
04单元、26层01、02、07、08
法定代表人:曾北川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
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
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
日期顺延。
三、修改《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
如下:
章节
一、托管协
议当事人
修订前表述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1198号20层、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修订后表述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1198号20层、21层、22层、25层03、
04单元、26层01、02、07、08
法定代表人:曾北川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
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
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资产管理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一、托管协
议当事人
十一、基金
费用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
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
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
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
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
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
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
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
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
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
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
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
他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在首
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
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
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
户,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
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
延。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
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
款,增值税税率为6%。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
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
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
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
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
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
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
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
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
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
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
行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
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21年8月21日)。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在首
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
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
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
户,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
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
延。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
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
款,增值税税率为6%。
四、修改其他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五、 重要提示
1、本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fund.piccam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10月23日起生效。
3、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fund.picc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7999)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