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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相关事宜详见于2023年9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证券时报》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tfund.com)上发布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中证香港红利等权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自2023年10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赎回等业务;同时,本基金将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