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11月3日起至2020年12月8日15:00止。2020年12月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4,825,211.2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55,497,751.99份的54.5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84,825,211.2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达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0年12月9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详见为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广发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关于广发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广发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广发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调整方案的实施
自2020年12月9日起,本基金费率调整情况如下:
本基金原费率结构:
费用类别 M为认申购费金额,T为持有期 费率
一次性费率 A类份额申购费用 M<500万元 0.45%
500万元≤M<1000万元 0.20%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A类份额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30天 0.10%
T≥30天 0
C类份额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30天 0.05%
T≥30天 0
年费率 管理费率 0.25%
托管费率 0.05%
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0.35%
投资人持有期限少于7天,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超过7天(含)或以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5%,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调整为:
费用类别 M为申购费金额,T为持有期 其他普通投资者费率 特定投资者费率
一次性费率 A类份额申购费用 M<500万元 0.45% 0.045%
500万元≤M<1000万元 0.20% 0.020%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每笔100元
A类份额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30天 0.10%
T≥30天 0
C类份额赎回费率 T<7天 1.50%
T≥7天 0
年费率 管理费率 0.25%
托管费率 0.05%
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0.05%
投资人持有期限少于7天,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超过7天(含)或以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5%,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广发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