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侧袋机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14只公募基金就引入侧袋机制事宜修订了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将自2021年5月13日起正式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产品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托管人
1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上银慧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上银可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上银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上银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上银聚德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上银聚远盈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修订的内容
在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及“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了侧袋机制相关条款。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涉及到上述修改的内容也已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了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各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主要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