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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4月20日起,降低长盛安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并相应修订《长盛安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安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销售服务费率的方案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降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整方案如下:
调整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销售服务费 0.40%/年 0.15%/年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修改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修订。
原表述为:
“3、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调整为:
“3、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
了相应修订。
(三)根据上述变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三、重要提示
(一)此次降低销售服务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更新后的销售服务费率将自2022年4月20日起生效。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销售服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三)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