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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公告依据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
及原因说明
恢复大额申购日
恢 复(大 额)申 购
(转换转入、赎回、
转换转出、定期定
额投资)的原因说
明
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汇金聚鑫定开债
006927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023-07-19
为了保证基金的平稳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注: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3年7月19日(含2023年7月19日)起恢复办理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0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恢复大额申购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以登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345进行相关咨询。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