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加颐瑾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加颐瑾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96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7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中加颐瑾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颐
瑾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01-13
赎回起始日 2020-01-13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中加颐瑾定开债券A 中加颐瑾定开债券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6963 006964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 是 是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
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2019年07月12日至2020年
01月12日。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0年01月13日至2020年01月17日。自2020年01月18日起,
本基金进入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为2020年01月18日至2020年07月19日。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2020年01月13日为本基金的第一
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日起始日期。
2.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中加颐瑾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颐
瑾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每六个月开放一次,
每次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且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中加颐瑾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的开放期为2020年01月13日至2020年01月17日。期间本基金采取
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申购时,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最低
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笔最低金
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
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 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转基金份额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仅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
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申购费
M<100万 0.57%
100万≤M<500万 0.35%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
销售。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
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均如下表: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赎回费
同一开放期内将申购的份
额予以赎回的
1.50%
其他 0.0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或者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
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
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
应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7.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
资人。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
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客服热线:400-00-95526
官方网站:www.bobbns.com
风险揭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