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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康安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规则,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2月3日修改《泰康安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有关“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的资金结算”的内容,该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一、修订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1、为确保本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2、本次《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自2024年2月3日起生效。《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并同步披露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关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3日
附件:《泰康安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六 、交 易 及
清算交收安
排
(六)申购赎
回与基金转
换的资金结
算
原托管协议
2、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
方式,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代销申购
资金实行T+2日清算,赎回资金、赎回费、转出款、转
入款及转换费实行T+3日清算,直销申购资金实行
T+2日前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
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
当日应收资金(包括T-2日代销申购资金、T-2日后
直销申购资金及T-3日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
户应付额(含T-3日赎回资金、T-3日应付赎回费、
T-3 日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
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修改后托管协议
2、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
方式,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代销申购
资金不晚于T+2日清算,赎回资金、赎回费、转出款、
转入款及转换费不晚于T+3日清算,直销申购资金
不晚于T+2日前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
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
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
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应付赎回费、基金转
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
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