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及《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仅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信息披露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进行了一些必要的更新,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征等均未发生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二、自2020年4月3日起,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正式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同时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对《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附件:《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三、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三、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
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招募说明书:指《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 26日2004年 6月8 日颁布、同年 97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
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
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
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者基
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并不时更新的销售机构名录中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
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时间:1996年1月 2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1995 年 12 月 28 日《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
批复》(银复[1995]470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67222.9737万元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
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一、基金管理人
……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10)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时间:1996年1月 2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1995 年 12 月 28 日《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
批复》(银复[1995]470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14298.42721267222.9737万元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
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
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
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
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
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
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
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十)国债期货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股指期货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
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
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三)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的相关情况。 (十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
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
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
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
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及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不同两种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 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
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
(四)基金净值信息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
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半年度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
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予以公
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5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8、基金募集期延长;
8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
到严重行政处罚;
14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
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支付; 24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5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7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23、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 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十)国债期货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股指期货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半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
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半年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三)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本基
金参与港股通交易的相关情况。
(十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媒介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复制。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