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鹏扬元合量化大盘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7月20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并相应修订《鹏扬元合量化大盘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鹏扬元合量化大盘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鹏扬元合量化大盘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基金费率方案
鹏扬元合量化大盘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1.50%调低至0.80%。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内容 内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订。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上述修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0年7月20日起生效。
3、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前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