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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人民币份额,简称“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及《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2023年10月10日起正式生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安排
1、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QDII)增加以人民币计价的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代码为019518,人民币份额形成A类(人民币份额)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原有的人民币份额在增加了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人民币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本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也均保持不变。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
7天以内
大于等于7天
赎回费率
1.5%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所有,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为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将据此相应修改,并将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富国
全 球 债 券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QDII) 基
金 合 同 修
订 对 照 表
章节
第 二 部 分
释义
第 三 部 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修改前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基金份额总数。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美元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赎回所使
用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
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
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
元份额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
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
行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
本基金对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本基金可开通除人民
币、美元以外的其他销售币种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或
终止某一币种的销售,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提前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修改后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基金份额总数。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美元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赎回所使
用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
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
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
元份额。对于人民币份额,根据申购费用以及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分为A类基金份额(人民币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人民币份额),各基金份额类别
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56、A 类基金份额(人民币份额):指以人民币计
价,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类基金份额”
57、C 类基金份额(人民币份额):指以人民币计
价,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C类基金份额”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
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
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
行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对于人民
币份额,根据申购费用以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
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本基金可开通除人民
币、美元以外的其他销售币种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或
终止某一币种的销售,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提前公告。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减少或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
行调整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第 六 部 分
基金份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第 七 部 分
基金合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第 八 部 分
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产估值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者
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估值日基金份
额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数量的合计数;
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
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
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前一估值日的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前一个估
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
值信息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及存款
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
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3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划款指
令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一致,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
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刊登
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人民
币基金份额面值;而对于美元基金份额,由于汇率因
素影响,收益分配后美元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对应
的美元基金份额面值。
3、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
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净值
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
低销售服务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设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类别;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该类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估值日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余额数
量的合计数;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A类人
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
估值汇率进行折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
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前一估值日的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前一个估
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各类基
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及存款
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而造成的该类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4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划款指令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一致,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
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前
在规定媒介刊登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人民币基金份额面值;而对于美元基金份额,由于汇
率因素影响,收益分配后美元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
对应的美元基金份额面值。
3、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计价币种或费用收
取上的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