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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聚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4 月 28 日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融聚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融聚通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17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1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融聚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融聚通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4 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2023 年 5 月 4 日为本基金的第十三个开放期起始日期。
2.2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中融聚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中融聚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
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
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中融聚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共 10 个工作日。期间本基
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
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情况调整本次开放
期。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
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及转换时除外。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
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
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
公告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上交易平台或移动客户端申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 1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
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
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每笔申购费用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
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4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
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
回。
4.2 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Y<7 日)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Y≥7 日) 0.1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
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
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对于在同一开
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
回费,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
又赎回的、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
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
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
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 ①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
补差费=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
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
费率)
②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补
差费为 0。
(5)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6)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规则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基
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
售机构销售的本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
基金。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
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
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
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
申请基金转换。
(2)办理时间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
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
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
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
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
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
回的时间为 T+2 日。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
厦 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208 号中粮置地广场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zrfunds.com.cn
联系人:徐冉、郭娇
网址:www.zrfunds.com.cn
(2)本基金暂不通过电子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销售
业务。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的太平金融大厦
1503-1504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销售
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
以说明,上述业务的办理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
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
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相
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
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zrfunds.com.cn)或
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160-6000 或 010-56517299 咨
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