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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新动能混合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2月7日
送出日期:2023年2月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新动能混合 基金代码 007203
下属基金简称 银河新动能混合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7203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1月18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张杨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9年11月18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4年07月01日
注:本基金自2023年2月13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银河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布局中国新经济产业中基本面良好、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优质 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新动能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1)新动能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定义的新动能主题主要指新技术以及由新技术驱动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为代表的新经济产业上市公司,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培育发展经济新动能、获取未来国际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 (2)个股精选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2)权证投资策略;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75%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图中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11月18日,生效当年非完整自然年度,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1年12
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本基金自2019年11月18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20年7月12日止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新
兴产业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5%”;自2020年7月13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为“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5%”。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500,000 1.5%
500,000≤M<2,000,000 1.2%
2,000,000≤M<5,000,000 0.8%
M≥5,000,000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
7天≤N<30天 0.75%
30天≤N<1年 0.5%
N≥1年 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2、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操
作或技术风险、政策变更风险、其他风险等。
3、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
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
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3月20日《关于准予银河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455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
原本投资。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gf.cn][400-820-0860]
1.《银河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银河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银
河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