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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3月16日起,调整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赎回、持有份额和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数额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1.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110020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
007339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
2.调整内容
(1)调整首次申购、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限制
调整后,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0.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限制不进行调整。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金额限制基础上设置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调整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
调整后,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均为0.01份。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发生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3)调整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限制
调整后,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限制均为人民币0.1元(含申购费)。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扣款金额限制基础上设置最低扣款金额及交易级差,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赎回单笔最低份额,最低持有份额及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限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投资者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有关事宜。
2.本基金的转换转出单笔最低份额限制不调整。
3.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