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利得聚享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4月)
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3月29日证监许可
【2019】541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6月2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
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因个别债券违
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因此信用风险对基金份额净值影响较大。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因此,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
直到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和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2020年06月30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20
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经理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决
会成员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4月21日。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解冻和质押 ............................... 53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6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8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9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95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11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4
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135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9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40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西部利得
聚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
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西部利得聚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西部利得聚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西部利得聚享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西部利得聚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西部利得聚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
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西部利得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8、封闭期:指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当日)起 1 年或自
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
为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
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
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赎回、转
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9、开放期:指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5至
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
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
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
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40、开放日:指开放期内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
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
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
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3、《业务规则》: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
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西部利得聚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况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11层02、03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11
楼
法定代表人:何方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6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眉媚
联系电话:(021)385728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8,500,000 51%
利得科技有限公司 171,500,000 49%
合计 350,00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何方先生:董事长
何方先生,董事, 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19年证
券从业经历。历任汉唐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投资经
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西部证
券总经理助理兼上海第一分公司总经理。2010年起任西部证券副总经理。2017
年3月至9月代为履行西部证券总经理职务。2017年9月起任西部证券总经
理。自2019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贺燕萍女士:董事
贺燕萍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
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3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市永安宾馆业务主
管、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
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
8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李兴春先生:董事
李兴春先生,董事,博士。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
位。曾任携程旅行网高级总监,富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泛亚信托投资有
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西部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利得科技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现任利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曲莉女士:董事
曲莉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
硕士学位。曾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风险
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
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吴弘先生:独立董事
吴弘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士。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曾任上
海第一制药机械厂工人,上海光辉器材厂职员,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
导师。
张成虎先生:独立董事
张成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
业。曾任陕西财经学院计算机站职员,陕西财经学院银行管理工程系助教、讲
师、副系主任、副教授,副系主任、教授,副系主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
融学院银行信息管理系系主任、博士导师、三级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
与金融学院银行信息管理系二级教授,西安交通大学同花顺金融科技研究院院
长。
2、监事会成员
刘彬先生:监事会主席
刘彬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
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科员、办公室副处长、金融
创新研究组副长、金融创新研究组组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自贸区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国泰君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曦女士:股东监事
陈曦女士,股东监事。毕业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专业,获硕士学位。
曾任西部证券漕东支路营业部综合岗、西部证券西江湾路营业部大堂经理、西
部证券上海第一分公司风险控制部经理。现任西部证券合规管理部合规风控经
理。
谢娟女士:监事
谢娟女士,监事。毕业于四川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中国
银行重庆市分行助理风险经理、南洋商业银行总行风险主任。现任公司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
何晔女士:监事
何晔女士,监事。毕业于复旦大学应用数学专业。曾任友邦保险公司中国
区呼叫中心副总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部呼叫中心主管、客服部副
总监(主持工作),现任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何方先生:董事长
何方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
19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汉唐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
投资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西部证券总经理助理兼上海第一分公司总经理。2010年起任西部证券副总经理。
2017年3月至9月代为履行西部证券总经理职务。2017年9月起任西部证券总
经理。自2019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贺燕萍女士:总经理
贺燕萍女士,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3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市永安宾馆业务
主管、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8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赵毅先生:督察长
赵毅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专业,2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处职员、北京市波姆红外
技术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股票分析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12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自2016年9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王宇先生:副总经理
王宇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募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研
究生,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专业,1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交易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经理。自2016年9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
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自2021年1月起任副总经理、投
资总监、公募投资部总经理。
蔡晨研先生:副总经理
蔡晨研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产品设计部总经理。硕
士研究生,毕业于复旦大学挪威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1年证券从业经历。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科员,SKF(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海康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阿卡商务咨询
(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10年9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现
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财务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产
品设计部总经理。
孙威先生:副总经理
孙威先生,副总经理、财富管理部(筹)总经理。本科学士,毕业于中国
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 2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投资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机构销售部投资顾问,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执行董事,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副总监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
2015年11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市场部总经
理、战略发展部(筹)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副总经理,财富管理
部(筹)总经理。
艾书苹先生:首席信息官
艾书苹先生,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于美国
得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计算机科学专业,1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美国达拉
斯西南医学中心高级网络与系统工程师,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高
级系统管理员,美国国际集团下属美亚财产保险公司高级系统分析师, 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