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三月
重要提示
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9年5月14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9】87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
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
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
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
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
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
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
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
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
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
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
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海外
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
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权益
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
险。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类,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为: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更新了本次基金管理人名
称变更的相关内容;
2、更新了本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0日公告);
3、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增加了关于科创板股票相关的风险揭示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9年6月12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9年第4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
日起执行。
目录
一、基金管理人 ............................................................... 6
二、基金托管人 .............................................................. 17
三、相关服务机构 ............................................................ 20
四、基金的名称 .............................................................. 24
五、 基金的类型 ............................................................. 24
六、基金投资目标 ............................................................ 24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 24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 25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29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29
十一、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 30
十二、基金的业绩 ............................................................ 3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35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37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中国证监会批复
(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
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
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
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2008年7月,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
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
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28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
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3月18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兴证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势投
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
增强型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及兴全恒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24只基金。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上海、深圳、厦门设有分公司,并
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
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
理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FOF投资与金融工程部、养老金管理部、交易部、
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
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196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
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综合处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
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
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
书记。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业证券
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证券
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
表人。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奕林先生,董事,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
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兼任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兴证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历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
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全球人寿企业中心有限公司一般代理人、全美人寿创业投资
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全美人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
会成员。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发展负责人。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董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硕士。曾任荷兰
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Aegon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产品发展部总
监、Aegon银行财务总监、Aegon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
理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兼任全球人寿美国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法国邮
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简·丹尼尔女士(Jane Daniel),董事,1969年生,英国国籍,具备苏格兰特许银行
家协会(FCIBS)会员资格、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ACIB)资质。历任国民西敏寺银行职员,
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部高级经理、公司银行与金融市场部运营风险副主
管、财富管理全球企业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和运营风险全球主
管、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官、国际银行业务运营风险全球主管、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
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管(董事总经理),天利投资欧洲、中东、非洲与亚太地区运营及企业
风险主管、全球运营与企业风险主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现任全球人寿资
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全球首席风险官、董事,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成员。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融学博
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士银行的董事总
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
出院长讲席教授,兼任兰州银行独立董事、中国平安保险独立董事、广东华兴银行独立董事。
吴明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及威尔士
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中
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员,三
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DAC财务管理(中国)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概况
夏锦良先生,监事会主席,1961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
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理,KPMG
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人寿保险财务计划
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内部审
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咨询顾问
等职务,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监与风险管理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198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方都市
报》记者,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
场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杨卫东先生,督察长,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部科员,
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司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兴全商业模式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
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
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
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1969年生,EMBA。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副
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
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监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锦泉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职华安证券(原名为安徽证
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
管理部副总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固定收
益部总监、专户投资经理。
詹鸿飞先生,副总经理,1971年生,硕士学历。历任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信托投资公
司、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支行电脑部职员、信贷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管理总
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运作保障部副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暨首席信息官兼
运作保障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严长胜先生,副总经理,1972年生,硕士学历。历任武汉海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车间、
设计科、销售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所、战略规划小组、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销
售总部总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
渠道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渠道部总监、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董理先生,理学博士。历任国信智能有限公司系统工程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员、基金经理,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经理、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基金管理人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庄园芳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承非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