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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以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24年12月13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Y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4年12月13日,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934),Y类基金份额开通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另行公告。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464,基金简称:交银创业板50指数A;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465,基金简称:交银创业板50指数C)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1、本基金的费率结构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25%。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75%。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详见《基金合同》。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可对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优惠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费用等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Y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部分基本信息。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1、附件2。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此次修订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本基金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交银施罗德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八、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银施罗德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银施罗德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非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基金份额,为Y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非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基金份额,为Y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非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基金份额,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如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如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法律法规对Y类基金份额的继承等事项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阮红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宏良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年管理费率计提。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25%。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年托管费率计提。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75%。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
5、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可对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优惠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分别公告一次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分别披露开放日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分别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分别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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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交银施罗德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阮红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宏良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