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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
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9月13日,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8日起
至2024年10月18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2024
年10月2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全
程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
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孙立和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
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可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455,971,429.0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896,687,148.10份的50.8507%,满
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沪深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永赢沪深
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455,971,429.06份,其中,同意票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数为455,971,429.06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弃权
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100%,
已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次会
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0,000.00
公证费 10,000.00
合计 30,0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0月
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
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并实施。基金管
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
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永赢沪深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并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之日,即2024年10月21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
布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备查文件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包括附件一:《关于永赢沪深
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关
于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议案的说
明》、附件三:《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表决票》、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样本))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公证书
(2024)沪东证经字第8476号
申请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
山东路466号。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委托代理人:杨慧敏,女,1995年12月20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0月10日向本处提出申请,
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永赢沪深
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4年9月12日在有关报
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告;于2024年9月13日、9月14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
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
业执照、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
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4年10月21日上午
10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大厦21
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
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
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孙政的监
督下,由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杨慧敏、张榕珊进行
计票。截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
方式)的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455,971,429.06份,占2024年9
月13日权益登记日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总份额896,687,148.10份的50.850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
下:455,971,429.0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
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
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与《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永赢沪
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
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
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