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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浙商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浙商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浙商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自2021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9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492949817.61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1月9日)基金总份额的99.99%,其中同意的份额为:492949817.61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492949817.61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浙商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12月13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2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浙商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浙商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现行业务操作实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修订了《浙商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浙商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浙商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上述法律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2021年12月14日生效。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sfund.com查阅浙商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浙商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浙商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浙商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