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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9月30日起修改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拟在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中增加条款: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若无债项评级的,参照主体信用评级。
二、基金合同条款的修改
本次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投资范围”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将原文:
“本基金所指的投资级信用债指中债市场隐含评级为AA(包含AA(2))及以上的信用债,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非国家信用担保的债券。若无中债市场隐含评级的,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中期票据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
修改为:
“本基金所指的投资级信用债指中债市场隐含评级为AA(包含AA(2))及以上的信用债,包括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非国家信用担保的债券。若无中债市场隐含评级的,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中期票据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若无债项评级的,参照主体信用评级。”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合同条款的调整,自2021年9月30日起生效。本基金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规定媒介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免长途话费)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