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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宝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决定自 2023 年 9 月 11 日起,增设华宝宝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
公告如下:
一、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个基金份额类别,本
基金原有份额调整为 A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9282”,基金简称为“华宝宝润债券 C”。
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1、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C 类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小于 7 日 1.50%
大于等于 7 日 0%
对于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二、C 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 e 网金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
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
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
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
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
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C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机构
目前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C 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 e 网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
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C 类基金份额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
赎回处理。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如后续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的销售机构,将在本公 司网站
(www.fsfund.com)公示。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
5588、400-820-505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7 日
附件:《华宝宝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原基
金合
同涉
及修
改章
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订后表述
第一
部分
前言
删除: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
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起执行。
第二
部分
释义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宝宝润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
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宝宝润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
新增:
5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
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
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两类基金
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0、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61、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6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
可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
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
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
可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
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分别计算,并在 T+1 日内分
别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分别计算,并在 T+1 日内分别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
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
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黄孔威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西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2、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2、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
四部
分基
金资
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四、估值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价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别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部
分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新增: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在月初5个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
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
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六部
分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
不同;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
八部
分基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金的
信息
披露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新增:
25、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第十
九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产的
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