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主要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细则(试行)》作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公司对旗下相关基金基金合同中的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及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侧袋机制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及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请参考本公告附件。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到上述修订内容的将相应更新。
3、本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自2021年7月30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将随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更新发布。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picfunds.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相关基金名单
基金全称 基金托管人
国联安增泰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增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增盛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增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恒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增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增富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添利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基金合同主要修改内容(以国联安增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释义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基金的投资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各类份额净值。
基金费用与税收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根据以上修订更新相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