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二一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0年12月23日
重要提示
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2019年7月8日《关于准予招商瑞源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242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1月19日正
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
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内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在投资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
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一是全球投资风险。二是基金的运作风险。三是
流动性风险。四是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股通标的股票。如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见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公募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因此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
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2月23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月15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目录
§1 绪言............................................................................................................................................. 5
§2 释义............................................................................................................................................. 6
§3 风险揭示 ................................................................................................................................... 10
§4 基金的投资 ............................................................................................................................... 17
§5 基金的业绩 ............................................................................................................................... 30
§6 基金管理人 ............................................................................................................................... 31
§7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42
§8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 43
§9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5
§10 基金的财产 ............................................................................................................................. 57
§11 基金资产估值 ......................................................................................................................... 59
§12 基金收益与分配 ..................................................................................................................... 65
§13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67
§14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15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5
§16 基金托管人 ............................................................................................................................. 77
§17 境外投资顾问及境外托管人 ................................................................................................. 79
§18 相关服务机构 ......................................................................................................................... 82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4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9
§21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1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3
§23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5
§24 备查文件 ............................................................................................................................... 126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
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普盛
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2、《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合同:指《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
金合同》及对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4、托管协议:指《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5、发售公告:指《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8、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9、《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通知》: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实施的《关于
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
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沪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
简称深港通)
17、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的股票
18、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境外(资产)托管人: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
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23、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
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顾问由基金管理人选
择、更换和撤销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6、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2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三个月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
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34、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0、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4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42、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基金
份额财产净值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
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
和补充
5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4、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5、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
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中国、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0、境外:仅就基金合同而言,指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
区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外的国家、地区
61、不可抗力: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风、洪水、地震、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6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3 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
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
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
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
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
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
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
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
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
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因基金份额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
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QDII),主要投资于境外公募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
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因此面临汇率
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3.1 全球投资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海外投资受到各个国家/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
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
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 海外投资的成本、海外市场的波动性也可
能高于国内证券市场,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政府管制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不同国家的市场,各国对市场的管制程度和具体措施不同,可能通
过该国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由此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
收益。
3、政治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
能导致市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
投资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
化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4、法律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
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
5、汇率风险
本基金分为人民币、美元两类份额,经过换汇后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多种外币计价的金
融工具。汇率变动将会影响本基金的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汇率波
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
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
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6、小市值 /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
对于小市值股票而言,由于上市公司发展模式、管理能力尚未成熟,相对于大型蓝筹
股而言,其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性更大,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小值公司股票存在流动
性风险,高科技公司股票也可能存在技术和产品风险。
7、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由于
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
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
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
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可能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造成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
成影响。
8、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当投资某个国家/地区市场
时,该国家/地区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
该行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个国家/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
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
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3.2 基金的运作风险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这些基金会因当地证券市场的波动而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到本基金的净值。
(2)关联交易风险
普信投资公司(T. Rowe Price Associates, Inc.)是本基金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管理
人将本着审慎尽职的原则,并根据定量及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优选标的基金,在为实现
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可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普信投资公司(T. Rowe Price Associates,
Inc.)及其联营公司推广、管理或提供建议的一系列零售基金。
2、衍生品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
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生品的交易
可能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
致基金资产的额外损失。
3、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在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做
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资实践和学术假设
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的数据的精确性。
因此,投资者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从而承担投资损失的风
险。
4、证券借贷风险
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
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5、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
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6、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较
低,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
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通常来
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