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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天弘信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天弘信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托管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有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调整后的费率自2021年12月3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托管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托管费由0.10%年费率调低为0.08%年费率。
二、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将“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变更,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信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和《天弘信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自2021年12月3日起生效。
2、此次修订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关程序,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