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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上银慧永利中短期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起止时间
为自 2024 年 4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5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
的时间为准),审议《关于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
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
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即 2024 年 4 月 2 日,本基金总份
额为 2,248,850,983.49 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233,365,781.94 份,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4.84%,达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
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233,365,781.94 份,
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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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
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费用为律师费 2 万元,公证费 1 万元,共计 3 万元。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7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事项,将于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生效公告之日,即 2024 年 5 月 8 日起实施。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会议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修订,并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公告之日,即 2024 年 5 月 8 日起实施新的赎回费率。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
站上公布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备查文件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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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