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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华宝浮动净值货币
基金主代码00780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 年9 月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华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宝浮动
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有关规定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2 年9 月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22 年9 月2 日
2 日常转换业务
2.1 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2、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申购费
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从申购费率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率高的基金转换时,
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基金转换费
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
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7、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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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总金额=B×C
净转出金额=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
费率G为零。
2.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公司在直销柜台开通华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与本
公司管理的华宝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B 类)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基金代码基金名称
001893 华宝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B 类)
(2)办理转换业务适用的投资者类型
机构投资者。
(3) 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4) 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T+1 工作日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 工作日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销售机构进行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登记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
份额登记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
转换的处理原则。
(5)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基金转换为华宝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B 类),本基金单笔转换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
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
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华
宝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B 类)单笔转换转入申请不得少于1000 万元。如投资者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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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申请中华宝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B 类)单笔转换转入金额少于1000 万元,则将该
笔转换申请确认失败,投资者将仍持有原基金。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华宝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B 类)转换为本基金,
本基金单笔转换转入申请不得少于100 万元。如投资者提交的转换申请中本基金单笔转换转入金
额少于100 万元,则将该笔转换申请确认失败,投资者仍持有原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
公告。
(6)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投资
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目前,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如开通本基金的转
换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7)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上的《华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合同》、《华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有关情况。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9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