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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华泰紫金丰利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将管理费率由0.40%/年降低至0.30%/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本次调整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中进行如下修改:
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订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修订内容的生效
上述修订自2023年9月11日起生效。除《基金合同》之外,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其他法律文件涉及到以上内容作同步修改。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规定网站。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95597)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揭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