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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1月21日起,将建信荣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0.10%下调至0.05%。根据上述事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应修订《建信荣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建信荣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托管费率调整方案
将托管费年费率由0.10%下调至0.05%。
二、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根据降低托管费率事宜对《基金合同》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相关部分进行调整,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说明。
《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也将一并修改。
三、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2年11月21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
四、重要提示
此次降低托管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建信荣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建信荣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章节 原文 修改后的内容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
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2亿元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228888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
行银复字(1986)175号文、银复(1987)86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2]83号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
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2亿元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228888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
行银复字(1986)175号文、银复(1987)86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2]83号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
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
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
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
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