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丰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11日17:00止。2021年1月1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2月14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979,398,499.18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798,808,833.1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0.88%,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丰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收益分配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798,808,833.12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述表决结果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21年1月12日起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丰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月1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丰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收益分配条款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1月12日起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招募说明书将按规定相应更新。
《鹏华丰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调整方案要点如下:
合同条款 修改方式及内容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之“三、基金收益分配
原则”
原表述: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至少分配1次,每
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 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
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修改为: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四、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丰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丰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丰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