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公告之日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将下调旗下国联安恒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费率。本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国联安恒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
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五
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
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
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支付日期顺延。
本次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基金下调管理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