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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价值边际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价值边际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2年6月2日起对景顺长城价值边际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价值边际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008060。另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015779。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0.40%/年。
对于持有期限小于7天(不含7天)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7天(含7天)至30天(不含30天)的投资者收取0.50%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30天及以上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中心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关于本基金新增的销售机构等信息,请留意后续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投资范围删除了中小板、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这些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22年6月2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价值边际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新增)
九、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 基金管理人承诺 按照法 律法规 和
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 购买景 顺长城 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
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第二部分 释义 …
…
(新增)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 类别 。 在投资 者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 基金份 额;在 投资者 申购时 不收 取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
(新增)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 者申购 时不 收取申 购费用 ,而是 从本类 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 类
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在不违 反法律 法规规 定
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 加新的 基金份 额
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等 ,调整实
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 、赎回或 者转换 。 投资 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和 时间 提出申 购、赎回 或转 换申请 且登记 机构 确认接 受的,其 基金 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 机构 确认接 受的,其 基金 份额申 购、赎回 价格 为下一 开放日 该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 舍去,由 此产生 的收 益或损 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
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 明书 。 本基金 的申购 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 额除 以当日 的基金 份额 净
值,有 效份额 单位 为份,上 述计算 结果 均保留 到小数 点后 2 位,小数 点 2 位以 后的 部分四 舍五入 ,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 本 基金 的赎回 费率由 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 份额 乘以当 日基金 份额 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 方法 ,保留到 小数点 后 2 位 ,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 回基 金份额 时收取 。 赎回
费用归入基金 财产 的比例 依照相 关法 律法规 设定,具 体见 招募说 明书的 规定 ,未归入 基金财 产的 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 者收取 不低于 1.5%的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具体的 计算 方法和 收费方 式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在基 金合同 约定 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 照《信息 披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 大额 申购或 赎回情 形时 ,基金管 理人可 以采 用摆动 定价机 制,以 确保基 金估值 的公
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 到小数 点后 4 位 ,小数 点后第 5 位舍去 ,由此 产生的 收益或 损失 由基金 财
产承担。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 五入 ,由此产 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 管理人 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 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
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 要的
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份额 具体的 计算方 法、赎 回费率 、赎回金 额具 体的计 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 收费 方式实 施日前 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定 媒
介上公告。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 平性。 具 体处理
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部分延 期赎回 :当基 金管理 人认为 支付 投资人 的赎回 申请 有困难 或认为 因支 付投资 人的赎 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 当日接 受赎回 比例 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 于未能 赎回部 分,投 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 动转入 下一个 开放 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 请将被 撤销。 延 期的 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 值为基 础计 算赎回 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 ,投资人 未能 赎回部 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如果基 金发生 巨额 赎回,在 单个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超过 前一 开放日 基金总 份额 20%以上的 赎 回 申
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以 上的 部分延 期办理 赎回 申请。 对 于当
日非延期的赎回申请 ,应当 按单个 账户非 延期 赎回申 请量占 非延 期赎回 申请总 量的 比例,确 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 转入下 一个开 放日 继续赎 回,直到 全部 赎回为 止;选择 取消 赎回的 ,当日未 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 理,无优 先权并 以下 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 请而进 行的财 产
变 现可能 会对基 金资 产净值 造成较 大波 动时, 基 金管理 人在 当日接 受赎回 比例 不低于 上一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 当按单 个账户 赎回 申请量 占赎回 申请 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 分赎回 申
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 单个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超过 前一 开放日 基金总 份额 20%以上的 赎回申 请的 情形下 ,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于当日非延期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非延期赎回申请量占非延期赎回申请 总量的 比例 ,确定当 日受理 的赎 回份额 ;对于未 能赎 回部分 ,投资人 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 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 申请一 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定 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 理人应 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 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 基金基 金份额 的行 为即视 为对《基 金合 同》的承 认和接 受,基 金投资 者自依 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直 至其 不再持 有本基 金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 金合 同》的承 认和接 受,基 金投资 者自依 据《基 金合同 》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规 定和 《基金合 同》约定 的范 围内且 对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无 实质 性不利 影响的 前提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且 对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无 实质 性不利 影响的 前提 下,以下 情况可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 调整本 基金的 申购 费率、调 低赎回 费率 、调低销 售服务 费率 或变更 收费
方式;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
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 易的国 债、央行 票据 、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公开发 行的 次级债 券、政府 支
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 债券及 其他 经中国 证监会 允许 投资的 债券)、资 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 、货币市 场工具 、
股指期货、股 票期权 以及 经中国 证监会 允许 基金投 资的其 他金 融工具 ,但需符 合中 国证监 会的相 关
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 证监会 核准或 注册 上市的 股票及 存托
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 司债券 、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 级债券 、政府支 持机 构债券 、政府支 持债 券、地方 政府债 券、可 转换
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 、银行 存款(包 括协议 存款 、定期存 款及其 他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 金投资 的其他 金融 工具,但 需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部分 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 是按 照每个 估值日 闭市 后,基金 资产净 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 余额数 量计算 ,精确
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
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 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 余额数 量计算 ,精确 到 0.0001 元,小
数点后第 5 位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
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
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 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资产估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 准确性 、及时性 。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 份额净 值的 0.25%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通 报基 金托管 人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 达
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四部分 资产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 管人负 责进 行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 理人对 基金净 值予 以
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 金托管 人负责 进行
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 送给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新增)
3、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 用的 种类”中 第 3-10 项费 用,根 据有关 法规及 相应 协议规 定,按费 用实 际支出 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新增)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
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
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 休日等 ,支付日
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 据有关 法规及 相应 协议规 定,按费 用实 际支出 金额列 入当 期费用 ,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 收益与 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 配方 式分两 种:现金 分红 与红利 再投资 ,投资 者可选 择现金 红利 或将现 金红利 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减去 每单 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 转为相 应类别 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 是现金 分红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可 对 A 类基 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同一投
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 值不能 低于 该类基 金份额 的面 值,即基 金收益 分配 基准日 的某一 类
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分
配权;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 收益与 分
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 银行转 账或其 他手 续费用 时,基金 登记 机构可 将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现金 红利 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 后,在 开始办 理基金 份额 申购或 者赎回 前,基 金管理 人应当 至少 每周在 指定网 站披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 的次日 ,通过指 定网 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 年度和 年度最 后一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露一次 基金份 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 不晚于 每个开 放日 的次日 ,通过指 定网 站、基金 销售机 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各类 基金份 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基金合 同》、招募 说明 书等信 息披露 文件 上载明 基金份 额申 购、赎回 价格的 计算
方式及有关申 购、赎 回费率 ,并保证 投资 者能够 在基金 销售 机构网 站或者 营业 网点查 阅或者 复制 前
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 计算方 式及有 关
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 照相关 法律法 规、中 国证监 会的规 定和 《基金合 同》的约 定,对 基金管 理人编 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 募说明 书、基金 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 管理人 进行书 面或 电
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 定和 《基金合 同》的约 定,对 基金管 理人编 制的 基金资 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 明书、基 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根据正文修订更新
附件二:
景顺长城价值边际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含中 小板、创 业板及 其他 经中国 证监
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 凭证)、港 股通 标的股 票、债券(包括 国内依 法发行 和上 市
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券 、企业 债券、公 司债券 、中期 票据、短 期融资 券、超 短期融
资券、公开发行的次 级债券 、政府 支持机 构债券 、政府 支持债 券、地方 政府 债券、可 转换债
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括协 议存
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 工具 、股指期 货、股票 期权 以及经 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一)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 证监会 核准或 注册 上市的 股票及 存托 凭证)、港 股
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 据、短 期融资 券、超
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
资的债 券)、资产 支持 证券、债 券回购 、银行 存款(包 括协议 存款 、定期存 款及其 他银 行存款)、同业存 单、货 币市场 工具、股 指 期
货、股票期权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 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 宣传推 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 对基 金托管 人履行 托管 职责情 况进行 核查 ,核查事 项包括 基金 托管人 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 所需账 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 理清算 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 基金 托管人 安全保 管基 金财产 、开设基 金财 产的资
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 的基金 资产净 值和 各类基 金份额 的基 金份额 净值、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 份额 净值的 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
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 值日计 算基金 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 净值 ,经基金 托管人 复核 ,按规定 公
告。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 值发送 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舍
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 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但基金管 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十一、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计提和支付。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 金托 管人双 方核对 无误 后,基金 托管人 按照 与基金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
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 金托 管人双 方核对 无误 后,基金 托管人 按照 与基金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 无法按
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本 基金销 售服务 费将 专门用 于本基 金
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 金管理
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基金其他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计提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