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尊敬的圆信永丰丰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圆信永丰丰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 ” ) 之“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中约定“《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持续运作、 转换运
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圆信永丰丰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基金管
理人已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持续运作的解决方案。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提议: 1.持续运作本基金; 2.授权基金管2 / 2
理人办理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
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
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