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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圆信永丰丰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圆信永丰丰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圆信永丰丰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3年2月2日起至2023年3月2日17:00止。2023年3月6日,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大会召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圆信永丰丰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圆信永丰丰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圆信永丰丰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圆信永丰丰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