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广发湾创100ETF联接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5月18日
送出日期:2021年5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广发湾创100ETF联接 基金代码 008100
下属基金简称 广发湾创100ETF联接C 下属基金代码 008101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5-21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0-05-21
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刘杰
证券从业日期 2004-07-02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其他 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
投资目标
差最小化。
本基金以目标ETF(即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标的指数(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
存托凭证)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
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
托凭证)、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不主动投资于
上述投资范围以外的资产,但若因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而被动获得相应港股
的认购权利凭证,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在其可变现或可处置之日起10个港股通交易日内进行卖出或相应处置。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本基金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
主要投资策略 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具体包括:1、资产配置策
略;2、目标ETF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5、股指期货
的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其它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见《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
件中“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1-03-31
0.04% 权益投资
1.93% 其他资产
14.99%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83.04% 基金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0-12-31
30.00%25.00%20.00%15.00%10.00%5.00%0.00%
2020
净值增长率 23.30%
业绩基准收益率 28.11%
注:1、本基金份额成立当年(2020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自然年度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本基金C类份额无申购
申购费(前收费) - -
费
N
赎回费 7日 ≤ N
N ≥ 30日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1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
师费、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其他费用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等费用,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指数投资相关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
险;投资于目标ETF的风险;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与目标ETF的表现
完全一致等。
(2)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主要包括:基差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标的物风险、衍生品模
型风险。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会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特有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以及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4)投资港股通股票存在的风险
1)港股通制度限制带来的风险
①港股通额度限制
根据目前港股通业务规则,港股通业务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
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
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②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围限制规则对
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
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③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据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
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 但港股通不能
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
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
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④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
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
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
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 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
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如果未来港股通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以新的业务
规则为准。)
2)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但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证券市场。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
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
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
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3)境外市场的风险
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可能会受到香港市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
策、产业政策、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
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①香港市场风险
与内地 A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
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
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 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
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②香港交易市场制度或规则不同带来的风险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在港股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
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
设涨跌幅限制,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b.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
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 公司认定的交易
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 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
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c.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由于香港市场实行 T+2 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 T+2
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安排,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
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
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d.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
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香港联合
交易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A股市场对存
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 及*ST 等标记)以警示投
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香港联合交易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
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 A 股市场相
对复杂。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
的风险。
(5)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
1)流动性风险:基金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无法及时变现来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2)信用风险:可能因交易对手方(证券借入方)违约,无法及时归还证券而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
及借券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风险。
(6)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2、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3、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4、开放式基金的共有风险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职业道德风险;(4)流动性风险;(5)合规性风险等。
5、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部分或
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1)《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2)《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3)《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