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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鑫裕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9年12月18日生效。中金鑫裕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8104、C类份额基金代码:008105)第2个开放期为2021年12月27日(含该日)至2022年1月24日(含该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第2个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22年1月24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第2个开放期到期后暂停运作、不进入下一封闭期。本次开放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22年1月25日),投资者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将全部确认失败;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留存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相应未确认的申购款项以及赎回款项将在该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划出。
有关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相应赎回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持有 A 类份额自动赎回金额=
投资者持有 A 类基金份额数
A 类份额总份额数 × A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投资者持有 C 类份额自动赎回金额=
投资者持有 C 类基金份额数
C 类份额总份额数 × C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注:投资人持有A类/C类份额自动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计算为准。
基金暂停运作以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恢复运作,并决定下一开放期的申购或其他交易安排以及下一封闭期的安排,并予以公告。在后续封闭期及开放期内,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正常运作。
暂停运作期间,本基金可暂停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信息。报告期内未开展任何投资运作的,本基金可暂停披露定期报告。
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本基金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基金运作的相关账户继续保留。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