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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稳欣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8月24日
送出日期:2022年8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稳欣39个月定开债 基金代码 00811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11-19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 开放频率 39个月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1-02-25
经理的日期 郭思洁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7-05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1-02-25
经理的日期 黄海峰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5-01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停基金的运作,且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在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决定本基金进入开放期或暂停进入开放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
时公告为准。 (2)截至某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本
其他概况说明 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
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3)封
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
现的,基金应当暂停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八章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采取严格的买入持有到期策略,投资标的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
投资目标
剩余封闭期,力争获取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投资范围 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
法律法觃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觃
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觃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
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及
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
的限制;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觃的相关觃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严格执行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构
建投资组合,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投资标的剩余
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
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
主要投资策略
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
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杠杆投资策略等。开放期内,
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
不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在每个封闭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
业绩比较基准
的金融机构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1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2-06-30
0.36%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9.64% 固定收益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1-12-31
3.50%3.00%2.50%2.00%1.50%1.00%0.50%0.00%
2019 2020 2021
净值增长率 0.32% 3.11% 3.15%
业绩基准收益率 0.36% 3.03% 3.03%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11月19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注: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
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赎回费: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赎回费率为1.50%,赎回费总额100%计入基金资产。在同
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赎回费率为0.10%,不低于赎回费总额25%计入基金资产。
认购或在非同一开放期申购后又赎回的赎回费率为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 0.15%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0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基金相关的信息抦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基金相
其他费用 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仸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觃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觃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采用固定组合策略的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该类债券
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
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不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
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ABS)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不对应
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3)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9个月的期间,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
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本基金可能有暂停基金的运作的风险。
1)在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决定本基金进入开放期或暂停进入
开放期。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将在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
2)截至某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本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
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则基金管理人可决定暂停下一封闭期运作。出现前述暂停运作情况时,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
正常确认;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部退回;对于该开放期最后一日当日日终留存
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
3)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基金应当
暂停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出现前述暂停运作情况时,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就已变
现的基金财产按比例支付赎回款项,未变现的基金资产对应的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基金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
赎回款项,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金额确定。
(5)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严格执行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所投金融资产持有到期,可能会损失一
定的交易收益。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核算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
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觃风险和其他
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
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
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
(深圳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
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