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添
瑞6个月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6月28日
送出日期:2021年6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添瑞6个月债券 基金代码 008146
下属基金简称 中银添瑞6个月债券A 下属基金代码 00814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12-26 暂未上市
市日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六个月开放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9-12-30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索丽娜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7-01
中银添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银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
本基金合同中包含暂停运作的条款。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
投资目标 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
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
政府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进
行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个开放
期的前 10 个工作日和后 10 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间不受前述投资
组合比例的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不受上述 5%的限
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持有到期策略、资产配置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杠杆投资策略、资
主要投资策略
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现金管理策略、开放期投资安排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公布的六个月
业绩比较基准
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
风险收益特征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注:本基金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1-03-31
1.42% 其他资产
7.58%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1.00% 固定收益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0-12-31
3.00%2.50%2.00%1.50%1.00%0.50%0.00%
2019 2020
净值增长率 0.03% 2.48%
业绩基准收益率 0.05% 2.85%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赎回费 7天 ≤ N
N ≥ 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20%
托管费 0.05%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的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
等。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 点为上海市,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
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
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之目
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