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4年5月24日起,阳光人寿将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一、适用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 000543
2 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B类 004449
3 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7492
4 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7754
5 上银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9560
6 上银中债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3138
7 上银慧尚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2334
8 上银丰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9787
9 上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9613
10 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4138
11 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20
12 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8244
13 上银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1288
注:在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日期、时间、流程、业务类型及费率优惠活动(如有)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https://life.sinosig.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boscam.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