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1年5月18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单笔最低金额限制,其中有关定投最低金额限制的调整仅适用于已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不适用于本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 A类:005307 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C类:005308
3 E类:005882
4 I类:011067
5 A类:002901 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6 C类:002902
7 E类:006162
8 A类:004888 财通资管鑫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C类:004889
10 A类:004900 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C类:004901
12 A类:005682 财通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C类:011020
14 005680 财通资管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008276 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 008277 财通资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调整方案
自2021年5月18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和定投上述适用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含申购费),其中定投最低金额限制的调整仅适用于已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zg.com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适用基金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单笔最低金额限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适用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设置上述基金的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单笔最低金额限制,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
3、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五、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